《柳州市企业上云服务券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及重要性
云计算是信息技术发展和服务模式创新的集中体现,是信息化发展的重大变革和必然趋势。支持企业上云,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提高创新能力、业务实力和发展水平。近年来,柳州市积极鼓励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出台了《柳州市企业上云服务券管理办法(暂行)》,旨在加快企业工业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推柳州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柳州市企业上云服务券实施细则(暂行)》是配套《管理办法》的文件,切实落实好上云服务券政策。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正文共分为九个章节,分别是总则、资金来源与使用、支持条件与对象、接券机构、申领与发放、使用要求、兑现流程、监督管理、附则。具体是:
(一)总则
明确了上云服务券的性质。
(二)资金来源与使用
明确了资金从柳州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先到先得原则。
(三)支持条件与对象
要求是规上工业企业。
(四)接券机构
自愿申报,择优录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营业收入应在1000万元及以上;落实好上云安全主体责任;要预留开放接口。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柳州市企业上云标准化服务补贴参考目录》。
(五)申领与发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审核企业申领材料,结果在网站公示,再集中发放电子服务券。服务券原则上根据财政资金预算额度发放,额满即止,有效期为一年,过期作废。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已申领服务券的,无论使用与否都计入该企业已申领额度,满额不得再领取。对照《目录》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为2020年80%、2021年 50%、2022年30%。
(六)使用要求
一是签订服务合同的双方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二是接券机构在接收服务券时,须核实其真实有效性;三是服务券仅限于有效期内使用和兑现,逾期不可兑现,自动作废;四是一旦发现存在不端与失信行为的,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并且三年内不再给予任何财政资金奖励和扶持。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纪律或法律责任。
(七)兑现流程
由接券机构向市工信局申请兑现,市工信局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全部申请单位或抽查部分单位是否完成上云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化云服务内容进行验收评审。
(八)监督管理
一是对于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追回已兑现服务券资金,同时取消资格,列入内部不良诚信名单,三年内不再给予各类资金支持,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二是享受服务券企业,应自觉接受信息安全评估和抽查。对拒不整改的,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的资格。
(九)附 则
获得上云服务券扶持的工业企业,两年内不再给予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同类项目扶持。在2020年1月1日后、但本细则出台前已经签订的合同,可采用补签合同附件的形式对上云服务费用进行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