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业设计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起草说明

来源: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2022-04-26 10:05   

一、起草过程

2019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州市工业设计创新券管理办法(暂行)》(柳政规〔2019〕13号),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021年11月,市人民政府下达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列举了若干项需要作出政策调整的情形。经认真对照,发现本政策属于《通知》第三大点六小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存在地域歧视的”情形,故我局于2021年11月开始政策修订工作。修订稿先后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以及社会公众意见,进行了局内部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并经我局党组会集体讨论,最终修订形成了《柳州市工业设计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

二、政策说明

本办法共六章十五条,包括总则、补贴对象与内容、补贴额度与标准、申领流程与使用管理、兑现方式和附则。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创新券支持方向、资金来源、管理部门及使用要求。第二章“补贴对象与内容”,指出创新券补贴对象适用于依法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企业,补贴内容用于支持购买工业设计成果和设计创新服务。第三章“补贴额度与标准”,明确了单个项目和企业的年度支持限额,创新券采取后补助资金扶持方式。第四章“申领流程与使用管理”,进一步简化申领流程,采取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市级部门联审的方式审查申领材料,并确定发放额度。同时,细化创新券使用要求及违规使用的处罚情形。第五章“兑现方式”,采取工业设计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市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联审以及部门审议后,再按财政拨付程序拨付资金的方式。第六章“附则”,明确政策解释部门以及政策执行期限。

三、修订说明

本办法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公平竞争原则。修订后的文件把创新券支持对象定位为“依法注册登记并纳税,运营规范,资信良好,并符合柳州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并在相关表述中做了前后统一。二是流程简化原则。修订后的文件结合政策执行情况,取消了领券、兑现两次专家评审,调整为领券部门联审、兑现专家评审的简化流程,进一步提升创新券使用效率。三是与相关政策提法保持一致原则。2022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政规〔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于工业设计创新券资金属于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因此,政策调整时,在工业设计创新券使用管理上严格对照《管理办法》做了对照修改。

四、需本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

在政策上会审议前,市司法局和市场局就政策的公平竞争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时,提出政策不能有地域歧视,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必须一视同仁,重点提出要对政策第六条和第十一条(一)小点进行修改。考虑到政策惯常做法和执行中可能存在的困难,现提出以下两点事项提请会议讨论决定。

一是第六条政策支持对象的表述。是写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还是写企业(包括分支机构)?

二是第十一条(一)小点有关县区、开发区以外企业申领工业设计创新券的表述。是写市属企业直接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还是其它企业(包括外地企业)直接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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