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钢铁产业节能减排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2022-11-30 11:10   



一、起草背景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领域。进入“十四五”新发展阶段,工业和信息化部相继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6号)等文件,引导及推动钢铁工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推动钢铁产业绿色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22〕35号)要求,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快柳州市钢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钢铁企业节能减排,设立钢铁产业节能减排奖励资金,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五章,包括总则、奖励对象、奖励指标与标准、申报流程、附则等。

(一)总则。明确了奖励支持方向、资金来源及使用要求。

(二)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在柳州市行政辖区内实施节能减排的国家钢铁行业规范企业,2021年后吨钢综合能耗低于600千克标准煤,且与2021年相比企业年节能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标准煤。

(三)奖励指标与标准。奖励指标包括节能量、二氧化碳减排量、氮氧化物减排量三个指标,根据计算公式,每年对完成目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四)申报流程。节能减排奖励每年的7月、1月各申报一次,其中7月申报当年上半年奖励资金,1月申报上一年全年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每半年兑付一次,7月申报的奖励资金兑付时为预付,1月申报的奖励资金将在兑付时扣除上一年已预付的部分。申报材料采取县区(开发区)初审、市级部门复核的方式审查,并确定奖励金额。奖励金额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再按财政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五)附则。明确政策解释部门以及政策执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