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企业巩固回升向好势头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企业巩固回升向好势头奖补资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市级层面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支持企业春节抢抓生产
1.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申报;
2.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收集申报材料附件1-1和附件1-2;
3.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向所属县(区)工信部门及财政部门报送(市直企业直接向市工信局报送)。
4.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收集汇总的附件1-1、1-2汇总表excl版和盖章扫描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推动企业增产增效
1.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申报;
2.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收集申报材料附件2-1和附件2-2;
3.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向所属县(区)工信部门及财政部门报送(市直企业直接向市工信局报送)。
4.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收集汇总的附件2-1、2-2汇总表excl版和盖章扫描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快竣工项目达产
1.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申报;
2.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收集申报材料附件3;
3.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向所属县(区)工信部门及财政部门报送(市直企业直接向市工信局报送)。
4.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收集汇总的附件3汇总表excl版和盖章扫描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报时限
(一)若申报期为2023年第一季度,则需在2023年5月25日前报送申报材料。
(二)若申报期为2023年第二季度,则需在2023年9月5日前报送申报材料。
(三)若申报期为2023年第三季度,则需在2023年10月9日前报送申报材料。
(四)若申报期为2023年第四季度,则需在2024年1月22日前报送申报材料。
请按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报送无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请各县(区)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企业申报信息准确无误,确保不出现数据计算错误、数据填写错漏等问题;保证奖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联合相关单位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建立台账归档以备抽查。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企业巩固回升向好势头奖补资金的通知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8日
(联系人:周欣然 2825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