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上报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1-06-08 09:39   

一、  事项名称:

属自治区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上报,柳州市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二、许可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3.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等5个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之《柳州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三、申报条件

1.总投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至1 亿美元及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2.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的规定;

3.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行业准入标准的要求;

4.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5.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6.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7.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需要提供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

5.国家安全局出具的《涉外建设项目和场所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6.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7.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报国家核准的项目由自治区或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8.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报国家核准的项目由自治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9.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报国家核准的项目由自治区或国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10.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五、审批程序(附流程图附件3)

1. 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第四条所列),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2初审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书》交申请人,退还材料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业务人员。

3.审核: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符合核准条件,属国家或自治区核准权限内项目,拟文上报自治区工信委;属柳州市核准权限内的项目,则拟文核准,并将审核意见及材料呈本委领导。

4.审批:委领导对已审核的意见及材料进行审批,同时,业务科室将相关材料或文件转交窗口受理人员。窗口人员出具《办结通知单》。

5. 出具文件: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出具核准批准文件;对需上报的项目,出具同意上报文件,由企业到上级部门办理,并由窗口人员出具《办结通知书》;不予同意核准的项目,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单》,退回相关材料。

6.公告:根据行政公开有关管理规定,将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六、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总投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至1 亿美元及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由柳州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总投资2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上报自治区。

七、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和承诺办结时间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缴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