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1-06-08 09:54   

  一、  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审批。 

  二、许可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3.《柳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报的资格和条件 

  1. 项目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是否合理; 

  2. 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 

  3. 项目设计是否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 

  4. 耗能结构节能设计是否合理;项目能效指标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能耗定额或限额,是否达到国内或国际同行先进水平; 

  5. 项目有无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6. 提出改进节能措施的建议和要求。 

  四、需要提供材料: 

  1.《柳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申请表》(见附件1 

  2. 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法人执照或法人证书(需查验原件)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节能专篇(见附件2 

  五、审批程序(附流程图附件3) 

  1. 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柳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申请表》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2初审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退还材料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业务人员。(1个工作日) 

  3.审核: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须咨询机构评估或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举行评估会。签署节能审查书面意见,将材料呈本委领导。(12个工作日) 

  4.审批:委领导对已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签发审批意见,业务科室将材料转交窗口受理人员。(2 个工作日) 

  5.出具文件:对批准的节能审查项目,出具批准文件,窗口人员出具《办结通知书》;不予以批准的节能审查项目,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单》,并退回项目业主相关材料。 

  6.公告:将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六、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市、县和城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七、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和承诺办结时间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承诺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缴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