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工信通﹝2017﹞95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业危险化学品安全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委有关行业科室:
现将《柳州市工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本区域工业危险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附件:1.柳州市工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
3.危险度评价取值表
4.企业风险评估分级信息表
5.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单位信息汇总表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汇总表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附件1:
柳州市工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工业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工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工业重特大事故,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76号)要求,结合全市工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柳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工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工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18年3月前完成工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阶段性任务;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2019年10月前全面完成工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工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全市工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工信委组织领导。市工信委视情召开全市工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市区域内工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4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低至5月上旬)。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工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检查,及时解决工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我委交通科,由我委交通科汇总后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工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见附件2)中明确的15各门类68个大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组织摸排民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工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工业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企业,市工信委交通科、轻工业科、原材料工业科、装备工业科、汽车工业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属企业,2018年1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民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重大危险源排查,参考《危险度评价取值表》(附件1)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重大危险源辨识,指导涉及企业填写《企业风险评估分级信息表》,汇总填写《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单位信息汇总表》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汇总表》,建立重大危险源详细台账。(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辖区企业,市工信委交通科、轻工业科、原材料工业科、装备工业科、汽车工业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属企业,2018年1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工业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工业高危化学品管控。对纳入国家高危对纳入国家高危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实施重点管控,切实加强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环节实施全过程管控。(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市工信委交通科、轻工业科、原材料工业科、装备工业科、汽车工业科等行业科室配合安监部门按职责落实,2018年1月底前完成)
4.加强工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企业登录柳州市智慧安监信息平台(http://222.84.136.164:8066/khsafety/jsp/project/lzsajj/login.jsp),规范完整录入相关信息内容,配合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布电子地图建设。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辖区企业,市工信委交通科、轻工业科、原材料工业科、装备工业科、汽车工业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属企业,2018年6月前完成)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按职责配合安监部门负责辖区企业,市工信委工业园区科、原材料工业科等行业科室配合安监部门按职责落实,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6.加强民爆行业生产和储存区风险管控。部署开展民爆行业
生产和储存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2017年底前完成)加强民爆行业生产和储存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民爆行业生产和储存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工信委交通科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7.全面启动实施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2017年8月前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2018年3月前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建设资金的支持,充分调动各县区和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工作。(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工信委原材料工业科、政策法规科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进一步深化提升)
(三)健全工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8.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民爆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层层落实民爆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工信委交通科按职责分工负责,2008年3月底完成)
9.强化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民爆行业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工信委交通科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工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0.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强化依法治理。(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工信委交通科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进度推进)
11.贯彻落实工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企业标准。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工信委原材料工业科、交通科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进度推进)
(五)加强工业规划布局和安全准入条件源头管控。
12.统筹规划编制。编制工业发展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工业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严格按照要求编制规划,落实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工业规划符合安全要求。(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工信委规划科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规划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要求,完善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等专项规划,分类明确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加强城乡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工信委规划科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4.严格安全准入。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民爆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认真做好民爆物品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审查工作。加强民爆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把好安全关,从源头上杜绝和防范安全风险。(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工信委交通科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强化民爆行业工艺设备准入。严格落实《民爆生产专用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要求,严禁使用民爆行业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对达到安全使用年限的专用设备实施强制报废制度。(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工信委交通科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6.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落实。督促工业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工信委交通科、轻工业科、原材料工业科、装备工业科、汽车工业科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工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工信委交通科、原材料工业科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推进科技强安。深入推进两化融合,利用信息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和提升化工产品生产。淘汰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大力实施工业安全生产少(无)人化专项工程,推动自动化或少人化、机械化等智能装备在工业生产领域的应用,全面提升工业本质安全水平。(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工信委信息化推进科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工业行业特点,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工信委交通科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配合安监部门建立 “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曝光。(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工信委交通科、轻工业科、原材料工业科、装备工业科、汽车工业科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工业行业安全保障能力。
21.强化民爆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力量建设,提高民爆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和依法履职的能力。(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工信委交通科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 加强工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2.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配合安监部门做好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库工作,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工信委交通科、轻工业科、原材料工业科、装备工业科、汽车工业科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4.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配合发改部门,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6月前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工信委交通科、轻工业科、原材料工业科、装备工业科、汽车工业科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整治是深化国务院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安全生产督查的重中之重,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对接县(区)安委办衔接工作部署,依照方案推进落实。
(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1名领导同志、1名联络人员。2017年7月15日前将方案、名单报我委交通科。
(三)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我委交通科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我委交通科将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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