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 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 项目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1-07 17:10   

效力状态:有效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月5日

    自治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统筹 

           支持工业振兴资金(" 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 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工信企业〔2021〕499 号  

发布日期: 2022 年1月5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

资金(" 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 项目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 施意见》(桂发〔2021〕 6 ) 精神,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拉动作 用,培育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色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现 就2022 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乡村振兴"特色加工 业) 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示范项目。围绕县域特色产业加工 业,支持一批扩大产业规模、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的精深加工项目, 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巩固脱贫攻坚成 效,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二、项目申报条件

( 一) 企业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 经营正常,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实施技术改造在年内可达到 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 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属 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 自治区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800万元以上或设备投入500 万元以上.项目已实质性开工建设,而且已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 资计划总额达到30%以上。项目需对当地工业投资和规模以上工 业总产值增长有贡献,优先支持本年度内投产发挥效益的项目, 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项目倾斜。项目建设年限原则上在2年以内。

(四) 已获得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原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继续申报.

(五) 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 明确说明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已获得和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 视为同一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 ) 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企业实力,如行业地 位、产品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及利润水平、资产负债率、银行 信用等级;产品特点,要将该产品的优势表述出来,尤其是与同 类产品的不同点,尽量用量化指标;技术来源,要证明技术落实, 并具备产业化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工艺设备部分,土 建部分和其他,尤其要将工艺设备部分描述清楚;效益分析,包 含经济效益、行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为行业进步的贡献,为社 会节能减排、安置就业等;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 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土地审批等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工程建设 形象进度,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累计完成投资,预计建成投产时 间等。

(二)《2022 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乡村振兴" 特色加工业) 项目计划表》(附件1).

 (三) 《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 3) 、《企业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情况表(2017-2021 年》(附件4) 和《企业2021 年度纳税情况表》(附 件5).新办企业未发生纳税的仅提供说明,不要求提供纳税情况表。

(四) 项目2022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投产产能、投产当年新 增销售收入、投产当年新增税金等绩效目标(附件3项目基本情 况表中填报).

( 五)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经授权的工业园区管 委会对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意见、节能审查意见、 新增用地项目用地批复或初审意见。各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建设 内容及相关数据应一致。

(七) 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中的项目 名称和数据要与核准或备案文件相一致。

(八) 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凭证: 包括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 合同或意向书(注明用于该项目建设)、承诺函、已发生利息支出 凭证,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 汇总表和凭证、合同复印件。

(九)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 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时未取得2021年度财务报告则提 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以及2021 年12月份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应与会计实 际账务数据一致。

(十) 直观体现项目形象进度的建设施工现场照片,包括厂 区外观,新建厂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

(十一)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十二) 项目单位知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管 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对所提供材料、文件的真实 性负责,如违反相关规定,愿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报材料制作成PDF 电子文档(一个 项目全部材料都在一个PDF 文件中,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要编列目录,内容按上述顺序),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收集 汇总刻录成光盘,光盘标记"××市2022 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 业振兴资金("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 申报项目资料".

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上述顺序编好 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 章,封面样式见附件7,装订要求用无线胶装、热熔装订方式).

  

四、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一) 自治区直属企业项目原则上按属地向所在地工业和信 息化局和财政局申报。

  

(二)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18〕198 号) 要求, 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各县(市、区)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要对所推荐项目的材料真实性、资料完整性进行认真初审;各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按重点对推荐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 审核,特别是对年内工业投资额及新增产值等关键指标的核对, 汇总填写2022 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 项目计划表(附件1),并联合行文于2022年1月24旧前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同时以电子邮件报送 附件1及项目其他申报材料。上报文件和材料汇总光盘提交一式 二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一份,请分别送达).

五、其他

(一)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上报的部分项目进行 现场调研,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进度.

(二)《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乡村振兴" 特色加工业) 项目计划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

等表格的电子版请登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gxt.gxzf.gov.cn/) 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电话: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秦  鸣,0771-8095258 

          自治区财政厅                          彭宇光,0771-5334977 

电子邮箱:gxgxtzxc@163.com

         gxcztgjc@163.com

  

附件: 1.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乡村振兴" 特色加工业)项目计划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企业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情况表 

        (2017-2021 年)

      5.企业2021年度纳税情况表


      6.项目申报承诺书样式   

         7.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 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