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干部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干部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3 日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干部平时考核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发挥平时考核激励杠杆作用的工作要求,为了正确评价干部个人的工作实绩和效率,建立健全我局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事业发展和干部成长进步。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总则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考核对象
局机关公务员及工勤人员,市工业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
三、考核形式
按照分级分类考核原则,针对各层级人员采取相应的考核形式:一是对于科室人员的考核,填写《个人季度工作纪实审核评鉴表》由科室负责人对其进行审核评鉴;二是对于科室负责人,填写《个人季度工作纪实审核评鉴表》,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评鉴;三是对于科室集体,填写《科室季度工作评鉴表》由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评鉴;四是对于分管领导的考核,采用分管科室负责人平均分进行衡量,并交主要领导进行修正评判。
四、考核机构
成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干部平时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分管人事、办公室和党建工作的领导、人事科科长、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及职工代表5人(其中公务员代表4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表1人)组成(每两年推荐一次)。考核委员会在党组领导下负责干部的平时考核工作。考核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1.考核委员会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平时考核工作;对个人和科室加分扣分项进行审核,并提交党组确定。受理对平时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复核申请。
2.考核办公室职责:负责平时考核的日常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平时核实施方案;结合单位实际,提出评定平时考核结果等次的标准;对平时考核结果进行督促检查,收集整理加分扣分项申报,做好备案工作等。
五、考核程序
以季度为考核周期,在市工信局电子政务系统上进行操作。
(一)制定个人年度工作计划
1.各科室要将上级部门及我局部署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职位,由个人结合职位职责制定个人年度工作计划,确保重大工作不漏项、不缺项。
2.个人年度工作计划的审核程序。个人将《年度工作计划表》(附件1),递交科长、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人事科备案。
(二)个人工作纪实
采取季度纪实形式,个人对照职责任务,每季末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季度工作纪实审核评鉴表》(附件2),包括自评分、出勤情况和其他加扣分项等。
(三)科室季度工作
科室季度工作评分基础分为100分,每季度由科长对照《加扣分细则》(附件5)填写《科室季度工作评鉴表》(附件3),为科室申报加扣分项。
(四)审核评鉴
1.每季末,各科室副科长及科员填写《个人季度工作纪实审核评鉴表》后提交科室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人员季度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打分,在“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好”等次分数不得低于93分,“较好”等次分数不得低于88分,“一般”等次分数不得低于75分,75分以下为“较差”等次。好等次人数的评定,原则上掌握在科室人数的40%以内,人数较少的科室可在四个季度中平衡。加扣分项由考核委员会审核。
科室负责人填写《个人季度工作纪实审核评鉴表》后交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评鉴,在“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好”等次分数不得低于93分,“较好”等次分数不得低于88分,“一般”等次分数不得低于75分,75分以下为“较差”等次。好等次人数的评定,原则掌握在分管科室负责人人数的40%以内,人数较少的可在四个季度中平衡。加扣分项由考核委员会审核。
科室负责人填写《科室季度工作评鉴表》,由考核委员审核加扣分项和考核分数。
人事科整理测算每季度分管领导测评分,交由主要领导进行修正评判。
主要领导季度考核分数为分管领导分数的平均分。
2.个人平时考核审核评鉴需写评语,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应当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如有需要可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注重看干部担当作为表现情况,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对干部作出评价。
3.干部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季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并及时给予奖励。
4.干部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季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四)考核委员会审核
1.加扣分申请。符合加扣分情形的,个人加扣分在《个人季度工作纪实审核评鉴表》中“自行申报其他加扣分项”栏目中填报。科室加扣分项由科长在《科室季度工作评鉴表》中申报。
2.实行一事一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同项工作在不同档次中表彰奖励的以最高档次加分。多位同志参与的项目(或同科室获得的荣誉),根据其贡献率由对加分进行分配。集体扣分则根据个人的责任大小对扣分进行分配。
3.召开考核委员会议,对上季度个人和科室加扣分项目得分进行审核。考核结果报党组确定。
(五)结果公示
平时考核结果的公示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时,将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一并公示。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委员会反映,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人事科将平时考核结果登记备案,建立干部平时考核工作档案,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
(六)结果反馈
每季度平时考核等次及加扣分情况在单位进行公布。经党组确定同意的《个人季度工作纪实审核评鉴表》及时向干部本人反馈,听取本人意见。
六、考核结果使用
1.行政编制人员。平时考核结果与浮动绩效(机关)分配挂钩。每季度根据系数和季度考核分数测算出全员浮动奖励金额,并发放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科室。科室浮动奖励金额由科长依据考核分数进行二次分配。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干部,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干部,及时批评教育。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2.行政编制及事业编制人员。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平时考核结果均在“较好”以上等次,且有一次以上“好”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次季度考核确定为“较差”等次,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4.完善公务员个人诚信档案。结合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完善公务员个人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廉政记录、违纪行为、平时考核结果等信用信息列入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时报送诚信档案花名册。
5.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对平时考核中扣分较多的科室或个人由分管领导进行集中谈话提醒。科室平时考核全年累计扣分达到10分以上(含10分)的,不能参加年度先进科室的评选,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个人平时考核全年累计扣分达到5分以上(含5分)的,个人不能参加年度先进个人的评选,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个人平时考核成绩=个人季度评分+季度加扣分
个人年终评先成绩=平时考核成绩×60%+年度民主测评成绩×40%。
七、相关事宜
1.派出挂职、驻村、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半年以上的干部,外派期间的平时考核一般由其年度考核所在单位进行。
2.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平时考核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在平时考核季度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天数一半的,当季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八、工作要求
平时考核是客观公正评价干部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的有效措施和手段,是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各科室及考核对象要按照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做好干部平时考核工作,确保考核数据的真实、准确,提高平时考核的质量和水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实践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考核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促进考核方式方法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考核委员会和负责评定等次的领导依照考核程序各司其职,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情况,及时确定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并对考核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评议评价中的意见等有关资料要严格保密。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渎职失职、打击报复及其他违纪行为,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个人年度工作计划表
2. 个人季度工作纪实审核评鉴表
3. 科室季度工作评鉴表
4. 加扣分细则
附件1
个人年度工作计划表
姓 名 |
| 现任职务 (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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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主要 工作 任务 及完 成时 限 (以列条目形式列举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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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审核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 领导 审核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个人季度工作纪实审核评鉴表
( 年第 季度)
姓名 |
| 现任职务 (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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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完成 情况包括: 工作内容 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难度、工作效率、工作贡献等(可扩充到下一页) | 自我评价:
| 科长评价: | ||||||
工作评价: ( “好”等次分数不得低于93分,“较好”等次分数不得低于88分,“一般”等次分数不得低于75分,75分以下为“较差”等次。) | 自评分: | 科长评分: | ||||||
出勤情况(包含迟到、早退、违反请假制度等情况,每次扣1分) | 扣分情况: | 科长评分: | ||||||
自行申报其他加扣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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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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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评价等次(“好”等次评定,原则上掌握在科室人数的40%以内,人数较少的科室可在四个季度中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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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对科室主要负责人评价(“好”等次控制在分管科室负责人人数的40%以内,人数较少的可在四个季度中平衡) | 评鉴意见:
考核分数: 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考核委员会审核 |
加分: 分,扣分: 分。
考核分数: 年 月 日 | |||||||
本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科室季度工作评鉴表
( 年第 季度)
科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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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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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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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合计(基础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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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考核委员会审核 |
加分: 分,扣分: 分。
考核分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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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加扣分明细
考核类别 | 加分因素 | 扣分因素 | |||
业务 | 工作 业绩 | 因业务工作,个人或科室获组织表彰的,个人或科室一次加1分;个人或科室获市级政府部门表彰的,个人或科室一次加3分;个人或科室获自治区级政府部门表彰的,个人或科室一次加5分。 | 因业务工作,个人或科室被组织批评的,个人或科室一次扣1分;个人或科室被市级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个人或科室一次扣3分;个人或科室被自治区级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个人或科室一次扣5分。 | ||
招商引资第一引荐人,项目正式落地的项目每项加3分,双新项目每项加5分,双百项目每项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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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 个人或科室获市级以上(主动或被动)宣传报道、信息采用的,个人或科室一次加2分;个人或科室获自治区级(主动或被动)宣传报道、信息采用的,个人或科室一次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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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科室发表文章在市级刊物公开发表的,个人或科室一次加3分;在区级刊物公开发表的,个人或科室一次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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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完成基础信息上报的,每超1条科室加0.5分,每月总计加分不超过2分。 | 未完成基础信息上报量的科室扣2分(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综合科、后勤服务中心每月1条,其他业务科室每月4条)。 | ||||
兼职局宣传员(2-3名),承担局网站和公众号日常维护工作,每季度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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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科室完成市委、市政府课题的,个人或科室每篇加3分。个人或科室撰写的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获市级奖励或在市级公开刊物发表的,个人或科室每篇加3分;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获自治区级奖励或在区级公开刊物发表的,个人或科室每篇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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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 主动性 | 主讲本单位专题讲座的,一次加3分。代表单位到外单位主讲专题讲座的,一次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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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 | 遵守制度 |
| 未按时限移交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审批更改出国(境)时间和行程的,未按时限归还证件或未如实报告出国(境)情况的,一次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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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室未按要求时间上报季度考核材料的一次扣3分,迟报一次扣1分。 | |||
组织纪律 | 按上级党组织要求完成党务工作任务的专职、兼职党务和工青妇工作者,每季度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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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担任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每季度加5分。
| 被纪检组批评教育的扣1分,被诫勉谈话的扣2分。受到警告和严重警告的扣5分,影响期内不得发放浮动绩效奖励。 | ||||
其他 | (非本职工作时间)参加业余活动或竞赛(如征文比赛、体育比赛、演讲比赛、技能竞赛等)的,一次加1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一次加3分;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一次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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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局重要活动或公益活动(如文娱表演、志愿服务、爱心捐助等),一次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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