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资金预拨申报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根据《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试点预拨部分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签订数字化转型改造合同并支付部分改造资金的试点行业企业。
二、申报资料
(一)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备案表及其附件(1.项目服务合同复印件;2.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诊断报告;3.企业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5.信用信息报告;6.其他佐证材料。);
(二)已支付的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软件、云服务、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及服务项目清单(或投资明细表),项目款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等交易记录(复印件);
(三)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预拨资金承诺书(见附件);
(四)企业所在辖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表。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辖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同时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一企一档”上传申报资料。申报单位上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材料齐全,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
2.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数字化水平等级测评机构对企业进行测评,经测评改造后可达到二级水平的按标准核定预拨资金。上报政府同意后给予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应建立项目综合服务监管机制,督导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见效。企业项目出现进度迟缓的、中止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各企业与服务商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对企业、服务商签订虚假合同、夸大改造成本、约定回扣交易等行为,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预拨资金退回
已获得预拨资金的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须在收到退款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资金足额上缴至市财政局指定国库账户:(1)未按时限通过验收的;(2)改造后未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3)最终补助资金少于预拨资金的(退回差额部分)。
企业逾期未退回的,按规定登记不良信用记录,限制各级财政奖补申请。
六、预拨付资金标准
预拨资金为项目合同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已支付金额。企业已获得预拨资金的,最终补助资金扣除预拨资金后予以拨付。
七、资金监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企业,收回已发放的专项资金,限制财政资金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附件: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预拨资金承诺书(模板)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黄 威 2831488;市财政局,李林林 536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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