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工信通〔2023〕89号

各县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全区工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安排部署,制定了《柳州市工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5日
柳州工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全区工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柳州市安委会《柳州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推动我市工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民爆和民用船舶修造等行业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全市民爆和民用船舶修造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柳州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民用船舶修造企业。对于其他工业企业,也要做好指导督促。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在自治区工信厅、柳州市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
各县区工信部门紧盯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带头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完成以下工作:
1.是否组织企业领导班子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是否对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WJ/T9100-2022)、《船舶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GB/T4501-2019)等标准开展自查,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项行动推进会,盯紧抓牢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放,实行闭环管理;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是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和落实情况全面自查自纠,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足配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是否深刻吸取近期区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和区内有限空间违规作业引发的较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专项排查整治;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是否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是否举一反三组织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是否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与承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承租合同中对企业及承包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约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未定期对承包承租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承包承租方存在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未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安全确认。是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要求,持续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
5.是否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推进民爆、民用船舶修造等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6.民爆企业是否存在“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仓库内是否有废品、过期产品、试验品、收缴产品与合格产品混存等违规行为。
7.是否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是否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实施是否有方案、有脚本、有评估总结。
(二)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方面。
各县区工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民爆、民用船舶修造等监管行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1.抓好排查整治标准要求的制定和宣传。各县区工信部门要对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WJ/T9100-2022)、《船舶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GB/T4501-2019)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对照标准进行全面整治,同时明确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等标准要求,并采取主题讲座、播放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抓好监管业务能力建设。各县区工信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有关行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制作本行业领域的重点检查执法事项表,确保监管执法人员对标对表开展精准执法;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抓好精准严格执法。各县区工信部门要结合民爆和民用船舶修造行业“全覆盖”安全检查,将曾经受到行政处罚、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以及企业负责人“红线”意识不牢、责任不落实等企业,纳入重点范围,实施动态检查。要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经核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得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代替处罚或选择性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从严处罚。
4.抓好倒查机制问责问效。各县区工信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视情况对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进行约谈,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5.抓好监管服务方式创新。各县区工信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6.抓好重点企业帮扶指导。各县区工信部门每月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充分发挥专家优势,通过“开小灶”、“现场会”等方式,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顽瘴痼疾。
(三)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领导责任,切实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水平。
各县(区)党委、政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突出抓好安全红线意识巩固提升。各县(区、新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并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突出抓好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3.突出抓好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各县(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区域、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1次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各县(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对问题突出、隐患集中的地区和单位,发出工作督促函,必要时挂牌督办;对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警示曝光。
四、时间安排
从2023年5月至12月,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上旬前)。各县区结合本县区区行业发展情况,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工作任务,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10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报当地工信部门。期间,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各县区工信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责任。各县区工信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精心、精细、精致”的工作作风,高位部署、统筹推进,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工信部门要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统筹调度。市工信局将健全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县区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各地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工信部门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工信局交通科,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8月15日前、12月10日前报送市工信局交通科(邮箱lzsgxjjtk@163.com)。
本方案施行后原方案(柳工信通〔2023〕39 号)自行废止。
附件
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__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市、区、开发区)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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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 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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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 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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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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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
| 4 |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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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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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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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市、县(个次) |
| 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
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 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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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 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 |
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 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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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
| 10 | 约谈通报 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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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府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 1 | 市、县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次) | - | 2 | 市、县党委、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 - |
3 | 市、县政府负责同志 分别到现场督导检查(次) | - | 4 | 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 - | |
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 | 6 | 是否在市级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 | |
7 | 市县两级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 | 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 - | |
9 | 制作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部) | - | 10 | 播放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次) | - |
注:1.对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3.调度表中明确提出市、县的有关事项需要分开进行统计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