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2024-11-28 11:15  
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船舶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管理办法》)已经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详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深入研究落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船舶设计、生产、修理单位(企业)(以下简称船舶企业)根据《评价管理办法》做好企业生产条件建设,并及时开展生产条件评价工作。
二、辖区内有船舶企业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请加强船舶企业服务工作,助力船舶企业发展壮大;协助船舶企业尽快开展生产条件评价工作。
三、辖区内没有船舶企业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请了解《评价管理办法》工作要求,在开展船舶类项目建设工作时将船舶企业生产条件相关要求在项目建设前期做好谋划布局。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廖义令,0772-282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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