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工信委涉及多部门的“一事通办”办事清单(1项)
序号 |
“一件事情”名称 |
涉及的单一事项名称 |
实施 主体 |
申请材料 |
接件标准 |
材料优化说明 |
牵头单位(科室) |
配合单位(科室) |
承诺办结时限 |
办理流程 |
跑腿次数 |
1 |
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市规划局 |
包含建设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书面申请报告 |
A4纸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申请人公章, |
1、非必要(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2、申请材料光盘一套(其中上述第4项提供格式为JPG和DWG电子文档,其余各项为JPG电子文档) |
市工信委 |
市规划局 |
25个工作日 |
见附件1 |
1 |
建设单位法人或者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现场备查,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后返还,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
原件1份,按表中的内容如实填写,并在申请单位处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处签字,注明日期。 |
||||||||||
选址地点现状地形图(同时标绘2000国家大地坐标及与桂林市规划一致的数学基础坐标),并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和用地范围 |
规范图幅要求的原件1份,有测绘(规划)资质的机构盖章,提供测绘(规划)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
||||||||||
规划设计单位编写的选址论证意见(大型建设项目、对城乡规划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提供,其他项目不需提交此项材料) |
A4纸原件1份,有规划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编制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
||||||||||
城乡规划总平面图(注明项目选址位置、范围)(需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提交,其余项目不需提交此项) |
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无异 |
||||||||||
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需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其他项目不需要提交此项材料) |
原件1份,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公章 |
||||||||||
包含建设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书面申请报告 |
A4纸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申请人公章 |
||||||||||
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市国土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
1.提交原件; 2.按表中的内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 |
1、非必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2、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1份。 |
市工信委 |
市国土资源局 |
|||||
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
1.提交原件; 2.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 |
||||||||||
项目建设依据 |
1.原件或复印件。 |
||||||||||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
1.提交原件; 2.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章。 |
||||||||||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面状工程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总平面布置图或备案后的总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线路走向图)、建设项目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 |
1.提交原件; 2.规划图加盖项目所在地国土部门公章、相关图件加盖技术单位和用地单位公章。 |
||||||||||
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其它修改规划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出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符合占用基本农田条件且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要单独专列基本农田补划内容,明确调整的数量、质量和范围) |
1.提交原件; 2.加盖项目所在地国土部门及技术编制单位公章; 3.修改方案专家论证原件原件。 |
||||||||||
需开展用地踏勘论证或节地评价的项目,提交用地踏勘论证报告(或节地评价报告)及评审论证意见 |
1.提交原件; 2.报告加盖项目技术编制单位公章,论证意见加盖论证组织单位公章。 |
||||||||||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1.提交原件; 2.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