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3-12 17:05   

  为满足广西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区14个设区市(以下简称“市”)和17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共计划招录公务员809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3日至2000年3月13日期间出生);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和报考海监(渔政)船员、乡镇职位的人员,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13日以后出生),是否放宽由招录机关决定;

  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含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下同)招录的职位,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13日以后出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2年3月13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一线人民警察职位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下同)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3日至2000年3月1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3日至2000年3月13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2年3月13日至2000年3月13日期间出生);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的职位,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和学历为高中、中专、大专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18年3月13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八)具备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九)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或者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和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须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者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其中,参加区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2.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的,须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满3年(含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累计满3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的职位,不能跨县报考。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报名参加2018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本次公安机关招考职位。报考人员中已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体检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3月1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18年3月12日起,可以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gxhrss.gov.cn)、广西公务员局网(www.gxgwyj.gov.cn)、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报名期间,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天上午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相关报名信息,供报考人员参考。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3月13日8:30至3月19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时,需由个人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党委审核推荐、县级党委组织部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

  2.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3月13日8:30至3月21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资格审查单位将提出审查意见)。2018年3月13日8:30至3月19日17:3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三)网上交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费为86元/人。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的免交笔试考试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进行交费,再于2018年4月13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考试地点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

  网上交费时间:2018年3月13日8:30—3月22日17:30。

  (四)职位改报

  计划录用人数与交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以下职位可按实际交费人数开考:

  1.《计划表》中明确的紧缺职位(以下简称“紧缺职位”);

  2.专设的残疾人招考职位。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交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18年3月27日8:30至17:30期间改报其他职位,并在2018年3月27日8:30至18:3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其中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还须打印《专业科目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4月9日8:30—6月24日8:30。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笔试

  (一)科目和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分值各100分。申论科目采取分级分类考试,《计划表》中机构层级为市级以上的职位和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以下简称“A类职位”)使用A卷;《计划表》中机构层级为县级以下的职位(以下简称“B类职位”)使用B卷。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和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两个科目,分值各100分。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人员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范围详见《2018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

  (二)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A/B卷) 

  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测验

  下午  14:00—16:30 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  14:30—16:30 

  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的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南宁市。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者通过拨打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电话(114服务热线或者118114服务热线)语音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及成绩查询时间:2018年5月上旬。

  四、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面试入围人选分两批产生,一并参加面试。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体能测评合格才能进入面试。

  1.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面试实施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验成绩+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传真或者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已进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第二批职位的报名。

  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面试实施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发布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时间:2018年5月15日前。

  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8年5月14日8:30—6月24日8:30。

  2.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确定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公布因无人报考或者达不到开考比例而空缺的职位计划,组织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的报考人员进行第二次网上报名(以下简称“二次报名”)。

  原报考A类职位的人员,“二次报名”时只能报考A类职位;原报考B类职位的人员,“二次报名”时只能报考B类职位。原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职位的人员,“二次报名”时只能报考本县同类职位。

  “二次报名”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报名系统自动排序)进行资格审查,当计划录用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3的比例后(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其余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中发布。

  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名单公布和递补规则等与第一批做法相同。

  发布第二批职位招考公告时间:2018年5月21日8:30。

  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8:30—5月22日18:00。

  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5月23日8:30—18:00。

  发布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时间:2018年5月25日前。

  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8年5月25日8:30—6月24日8:30。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周。

  (三)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实施机关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原则上,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四)实施面试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公共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组织专业面试的职位,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公共面试成绩×60%+专业面试成绩×40%。公共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参加专业面试。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18年6月21—2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的职位以公共基础知识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其他的职位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下同)。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

  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按规定实施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由招录机关或承担录用考察工作的单位(部门)进行。考察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体检和考察时间:2018年7月中旬前。

  六、合并职位的岗位选择

  报考合并职位的人员在体检、考察完成后进行岗位选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考生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一并进行岗位选择。合并职位中属通过“二次报名”进入岗位选择的考生,须在第一次报名入围的考生选择完岗位后,再进行岗位选择。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岗位选择前放弃的,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岗位选择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岗位选择时须执行任职回避规定。

  七、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职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时间:2018年7月底前。

  录用审批时间:2018年8月底前。

  八、人民警察录用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者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

  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时间:2018年5月28日前。

  体能测评时间:2018年6月5日前。

  九、相关政策

  (一)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2号),退役士兵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鼓励招录机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优秀志愿者。

  (五)市级以下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符合所在市、县高层次或者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各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给予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十、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供招录机关录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或者报考合并职位并在选择岗位后放弃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被取消录用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录用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笔试后,报考人员作答情况将交由国家鉴定机构进行雷同卷判定,被判定为雷同卷的人员,将取消其考试成绩。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报考职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咨询与监督电话等详见附件3。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