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562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15日
标  题: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进电镀行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规〔2019〕15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15日
文件下载:
下载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进电镀行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2019-03-15 11:2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推进电镀行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5日 

  

柳州市推进电镀行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电镀行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深入推进电镀行业搬迁加提升,促进电镀行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强柳州城市环境保护,推动全市电镀行业企业向广西柳州汽车城江口工业园(以下简称江口工业园)搬迁工作,结合柳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以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升级为目的,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企业主体责任,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激励、组织协调等方式,调动企业搬迁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全市电镀行业企业向江口工业园集中。力争在2020年年底前,推进全市范围内分散的电镀行业企业搬迁到江口工业园。 

  二、实施范围 

  在柳州市辖区范围内,原从事电镀、电泳等生产经营,在本方案实施期限内搬迁进入江口工业园继续从事电镀或电泳生产经营,并取得合法资质的电镀法人企业(以下简称电镀企业)。 

  三、优惠政策 

  本方案实施范围内的企业搬迁到江口工业园的,可以享受搬迁损耗补助、技术改造补助、标准厂房租赁补贴、工业污水处理费用补助、税费优惠等多项优惠政策。各项优惠政策由市财政按年度安排资金并按程序拨付,支持电镀企业搬迁。 

  (一)搬迁损耗补助 

  1. 补助内容。给予电镀企业搬迁损耗补助。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实际搬迁的电镀生产线、因搬迁受损或废弃的生产必需的配套设施进行资产评估,以资产评估净值的30%予以补助。每个电镀企业获得的搬迁损耗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2. 申请流程。电镀企业与江口工业园签订搬迁合同,完成旧电镀生产线拆除并经相关部门现场督察核实、拍照确认备案后,即可申请搬迁损耗补助。申请企业搬迁损耗补助需要向市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搬迁办)提交如下材料: 

  ①搬迁损耗补助申请表; 

  ②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搬迁电镀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的资产评估净值报告; 

  ③与江口工业园业主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等入园证明材料以及企业证照材料; 

  ④旧电镀生产线拆除的验收证明材料。 

  3. 旧电镀生产线拆除验收内容。一是企业自行切断生产用水、用电;二是企业安全拆除旧电镀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三是企业妥善处置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物品及特种设备,妥善处理残液残渣,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四是企业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修复。企业完成以上内容后,向所在县区(工业园区)工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验收,由县区(工业园区)工信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4. 拨付方式。经现场评估验收、专家评审通过、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拨付。 

  (二)技术改造补助 

  1. 补助内容。给予搬迁入园的电镀企业新增项目投资技术改造补助。对电镀企业投资额不设最低门槛,参照《柳州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柳政办〔2016〕48号)的相关程序,对其在园区新建电镀生产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有关规定确定补助额度。每个项目获得的补助不超过400万元。 

  2. 申请流程。电镀企业与江口工业园业主方签订入园合同,提供项目新增投资凭据,确认项目已投资额达总投资额的30%以上,即可申请技术改造补助。申请技术改造补助需要向市搬迁办提交如下材料: 

  ①技术改造补助申请表; 

  ②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③与江口工业园业主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等入园证明材料以及企业证照材料; 

  ④项目新增投资的相关凭据。 

  3. 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程序。参照《柳州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4. 拨付方式。项目投资完成额达到50%以上,并经现场调研、专家评审通过、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拨付。 

  (三)标准厂房租赁补贴 

  1. 补贴内容。对租赁江口工业园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的电镀企业给予租赁费用补贴。第1年全额补助厂房租金,第2、第3年减半补助厂房租金。补贴面积及补贴单价以企业与江口工业园业主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当实际租赁单价高于标准厂房租赁单价补贴标准表中单价补贴标准,按《标准厂房租赁单价补贴标准表》规定执行。 

  在优惠期间,已享受本补贴的电镀企业不再享受《柳州市工业园区厂房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的优惠政策。企业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得向其它企业转租或连续闲置三个月以上。 

  标准厂房租赁单价补贴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月 

楼层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第四层 

补贴额度 

38 

32 

30 

28 

  2. 申请流程。申请标准厂房租赁补贴的电镀企业需要向市搬迁办提交如下材料: 

  ①标准厂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②与江口工业园业主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等入园证明材料以及企业证照材料; 

  ③当年标准厂房租赁费用相关凭据。 

  3. 拨付方式。标准厂房租赁补贴政策执行期间,电镀企业根据与江口工业园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按照补贴标准,于每年年末申请标准厂房租赁补贴。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拨付。 

  (四)工业污水处理费用补助 

  1. 补助内容。给予电镀企业污水处理费用补助。电镀企业搬迁改造完成后,从开始排放工业污水当月起两年内,按企业实际产生工业污水处理费用的5%予以补助。 

  2. 申请流程。申请工业污水处理费用补助的电镀企业需要向市搬迁办提交如下材料: 

  ①工业污水处理费用补助申请表; 

  ②与江口工业园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等入园证明材料以及企业证照材料; 

  ③当年工业污水处理费用相关凭据。 

  3. 拨付方式。工业污水处理费优惠期间,电镀企业根据当年实际产生的工业污水处理费用,按照补助标准,于每年年末申请工业污水处理费用补助。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拨付。 

  (五)税费优惠 

  江口工业园入园电镀企业在办理各项证照手续时,按国家规定需要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搬迁过程中的有关税务事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由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的相关税收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减免、优惠、扣除等)。 

  (六)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相关补助 

  符合其他我市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补助政策的电镀企业,可按照相关政策及程序享受相关补助。 

  四、工作保障 

  (一)组织机构 

  市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电镀行业企业搬迁总体工作,鹿寨县人民政府、电镀企业所在县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照分工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具体工作 

  1. 搬迁政策推进工作。做好政策编制、解释工作,对各项补助进行审核,并做好相关补助资金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工作。做好有关经费的预算、调度、管理、拨付。(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2. 搬迁动员工作。开展电镀企业搬迁的调查、动员工作,做好搬迁涉及的全市规划解释工作。对企业搬迁实施监督,指导企业做好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并对有关电镀企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电镀企业所在县区(工业园区)工信管理部门、电镀企业所在县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部门] 

  3. 入园洽谈工作。组织各县区(工业园区)辖区电镀企业开展搬迁工作,并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对意向入驻江口工业园的电镀企业提交的入园申请进行审核,核实企业与江口工业园业主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明确企业是否实际入园。[牵头部门:鹿寨县人民政府、电镀企业所在县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部门:电镀企业所在县区(工业园区)工信管理部门] 

  4. 搬迁拆除验收工作。收集电镀企业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旧生产线搬迁拆除开展评审及现场验收工作,并出具相应的验收证明材料。[牵头部门:电镀企业所在县区(工业园区)工信管理部门,责任部门:电镀企业所在县区(工业园区)环境和应急管理等部门] 

  5. 搬迁保障工作。落实园区工业用地,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江口工业园建设步伐。(牵头部门:鹿寨县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 产业调控工作。本方案实施以后,严格限制辖区内未搬迁的电镀企业开展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等项目建设。[牵头部门:电镀企业所在县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资金来源 

  1. 市财政为电镀行业企业搬迁改造安排项目资金。 

  2. 市财政对电镀行业企业搬迁专项工作开展予以经费保障。 

  (四)园区建设 

  鹿寨县人民政府指导江口工业园建设并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及其他配套设施,尽快兴建食堂、宿舍、超市、活动中心等配套公共设施,为入驻企业、员工提供便捷服务。 

  五、附则 

  (一)为加快电镀企业向江口工业园集聚,减少环境承载压力,鼓励企业尽早入驻园区。对符合本方案所明确优惠政策范围的电镀企业,本方案实施前签订合同先行入园的、方案实施后意向入园并在2020年12月30日(含当日)前签订入园合同的,均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2020年12月30日后不再给予企业任何搬迁补助。 

  (三)本方案实施前已被政府下文关停的电镀企业,不得享受本方案扶持优惠政策。 

  (四)本方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印发

  链接:《柳州市推进电镀行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