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开展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柳数转办发〔2025〕5号
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柳政办〔2025〕3号)工作部署及《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工信规〔2025〕1号)要求,决定常态化开展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申请时间
按照“改造一批,验收一批,兑现一批”的原则分批受理,按月度集中验收。
首轮验收申请时间截至2025年9月30日。
二、验收条件
(一)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拟改造企业名单内的企业,依法纳税,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
(二)项目实施时间在2024年10月18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合同签署时间不早于2024年10月18日。项目实施完毕,完成投资并取得相应发票,
(三)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企业自评或服务商初评),等级评价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为准。
(四)软件系统及其配套硬件设备正常运行,并已产生实际经济效益。
三、工作流程
(一)验收申请。企业按要求如实填写《验收申请书》(附件1)、《数字化水平现场评测材料》(附件2),报送所属辖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联系表见附件6)。
项目未进行试点项目备案,但已完成实施且达到验收要求的,应补充填写《试点项目备案表》(附件3)一并报送所属辖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二)材料审核。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条件符合性、真实性审核并汇总推荐,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
(三)评测验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评测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五)验收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验收通过的项目予以公示。
(六)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验收确定的改造补助金额申请资金,市财政局执行资金拨付流程,财政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不得截留、挪用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于每月30日前将上报文(含附件4《推荐汇总表》)及企业验收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和信息化推进科(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四楼437室),电子版(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xhtjk2831488@163.com。
(二)严禁企业与服务商签订虚假合同、夸大改造成本、约定回扣交易、伪造改造成果等行为,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
(一)项目总投资额按照列入《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投入指引(试行)》(附件5)的软硬件产品核算;企业应全额支付项目款项,并提供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等作为核算项目总投资的佐证材料。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委托、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本次政策兑现的有偿申报服务。
(三)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未正式上线前,材料报送要求以本通知为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柳州市完成选聘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后,企业须配合完成等级评价并取得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刘慧敏,0772-2831488;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覃淑琛,0772-2822705。
附件:1.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验收申请书
2.企业数字化水平现场评测材料清单
3.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备案表
4.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审核推荐汇总表
5.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投入核定指引(试行)
6.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联系表
7.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
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专班办公室(代)
2025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