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 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2024-09-20 16:40   

各县(区)、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46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工作要求

1.企业申报流程。企业请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进行线上申报,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佐证材料(按通知附件2所列目录清单整理盖企业章后做成 pdf 上传)。培育平台于2024913日开放,20241021日关闭。

2.部门审核与报送。各县(区)、新区工信主管部门需在 2024 1023日前完成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线上审核工作,并于 2024 1025日前将推荐上报文、通过审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包含电子版和盖章后的 pdf 版)通过邮箱(zxk2820317@163.com)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促进科。

二、申报要点

1.申报产业范围。申报产业以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为主。

2.合规经营要求。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复申报规定。已获得自治区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称号或者创新型企业称号且处于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三年)的企业,无需进行重复申报。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审核标准。各县(区)、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务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于未满足直通条件且自评分低于 60 分的企业,不予推荐。

2.申报层级关联。各县(区)、新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申报2024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事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3.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新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充分动员已获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荣誉的企业积极申报,通过广泛发动形成规模优势,从而为申报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争创自治区及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夯实基础。

未尽事宜,请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促进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谢琼芝,2820317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4686号)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9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