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柳州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柳工信通〔2025〕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25〕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柳州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评审条件。申报人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桂职办〔2020〕42号)及调整后的《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桂工经职办〔2025〕2号),确定评审专业,以评审专业所属行业(专业)适用相应的评审条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改部门接收申报专业范围: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1),所涉及的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适用于申报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及非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业的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适用于申报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如遇新的评审条件发布,使用评审条件以自治区水利厅年度部署文件为准。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适用于申报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学历、资历以及破学历资历直接申报职称的有关要求详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年度部署文件。
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指数量上)论文、著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2025年9月30日前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2025年起,广西创新企业家项目、广西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入选人才可按此政策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5.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6.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中与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为准。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规定,工程系列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的,应不低于人社部发〔2019〕16号最低学历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高级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2)工程师评审条件(桂职办〔2021〕27号、29号)学历、资历条件中第(三)点,不对是否取得下一级职称作要求,均可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7.继续实施部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
(1)放宽学历、资历条件。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大专,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副高、中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5年、4年。在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累计工作分别满5年、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
(2)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对各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申报人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在全区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流动到区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通用职称方可聘任。
8.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9.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10.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评委会及评审范围。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评审专业,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在申报系统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评审专业(评审专业详见申报系统中“拟评专业”栏选项)。
(1)广西壮族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评委会(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工程系列(非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电、自然资源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评审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生态环境行业、广播电视行业、快递行业等4个行业所列专业。
(2)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级评委会(设在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工程系列(非快递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已下放职称评审权的除外)。评审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自然资源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广播电视行业等7个行业所列专业。
申报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职称的报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推荐,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自然资源行业职称的报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推荐,申报工程系列交通运输行业职称的报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推荐,申报广播电视行业职称的报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推荐。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设评委会如下:
(3)工程系列柳州汽车产业副高级评委会,负责柳州市范围内汽车产业从业人员的工程系列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评审专业详见申报系统所列专业。
(4)工程系列柳州市中级评委会,负责柳州市范围内工程师职称评审(其他具备工程系列中级评审权限的单位除外)。评审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
(5)工程系列柳州市初级评委会,负责柳州市范围内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评审(其他具备工程系列初级评审权限的单位除外)。评审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
选择其他具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权限的各县、行业、单位评委会申报评审的,其申报要求请查阅评委会组建单位印发的相关通知部署文件。
2.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3.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4.中直、区直驻柳单位或外市单位驻柳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或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工作简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缺少《柳州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所列个人材料清单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任何一项的,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处理。
1.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是否高技能人才”“参加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直接申报”“破格申请”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学历信息,将学历(学位)证书及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上传至指定位置。
(4)下一级职称证书、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证书信息(含职称证、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申报系统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并在“是否以该资格申报”处勾选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直接申报的除外)。自治区内柳州市外取得的职称证无法数据获取的,须扫描上传职称证书及批文或评审表。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的职业资格应同时提供注册证书。
(5)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5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列。“职务”栏可填写所任职务及从事的专业工作。
(7)社保: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养老保险缴纳信息,并将加盖有社保缴纳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上传至指定位置。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需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2.评审主要材料。
申报人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应与评审专业相符,并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勾选“符合评审条件”“成果多选菜单”“是否代表性成果”“是否代表作”等选项。对填报的材料应逐条明确其符合的评审条件项,须在“符合评审条件”处选择其符合对应的具体条款;勾选“成果多选菜单”,按所选菜单的要求提供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须从业绩成果(含学术成果)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应从学术成果中选取标注一篇为代表作。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等。
(2)业绩成果。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名称和项目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对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为10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
(3)学术成果。
按照“成果多选菜单”中所选定的成果菜单,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7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列的学术成果必须满足或满足部分(指数量上)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并附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截图、论文在相关权威网站上的查询截图及网站信息;学术成果类别为核心期刊的需附上期刊列入当期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佐证材料;国外刊物论文要求EI(工程索引)或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须附中文标题和摘要,以及高校图书馆等相关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会议宣读论文须附上学术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宣读名单等论文宣读证明;专著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并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对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为10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3.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的还应填写《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5)。
(2)破格申报以及适用本通知(二)申报条件第2条的申报人员应填写《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6),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破格申请条件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审批表只需用人单位审批盖章,无需提前单独报职改办审批。
(3)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①提前1年申报“双定向”职称的人员应提供满足提前申报条件的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②属于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应提供劳务派遣合同,证明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
③中直、区直驻柳单位或外市单位驻柳分支机构(分公司)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委托柳州市评审的申报人应提供申报人与柳州分公司的最新劳动合同及相关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④事业单位在编申报人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填有“优秀”等次的,应提供当年度考核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⑤长期驻村工作人员应提供市、县组织部门选派工作队的通知文件等证明材料。
资历年限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公积金缴存记录、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事业单位编制材料(如入编通知、单位编制本)等。
(三)关于正高级工程师专业答辩。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期间,由相关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个人准备不超过10分钟、答辩及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组织答辩前,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申报人在网络申报系统填写为准。
三、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含县系列职改办、县区职改办、市系列职改办等)通过申报系统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各级审核部门要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须申报单位盖章、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手写签名后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落实审核责任。单位在评审推荐组织和经办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审核审议。
对申报人的学历、工作简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评,并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小组2/3(如5人组成的审议推荐小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4人),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附上《审议推荐小组专家名册表》(附件7)及专家职称材料扫描件。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2)单位内部公示。
单位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拟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单位对属于公示材料范围的变更情况应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及补充公示情况均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
(3)单位推荐。
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申报水利水电行业职称的,申报材料在报送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前,需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柳州市水利局审核推荐;申报自然资源行业职称、交通运输行业中初级职称的,申报材料在报送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前,需分别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推荐。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
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阶段。
1.正高级工程师。
具体时间安排请查阅评委会组建单位印发的通知部署文件。在第2阶段和补正材料截止时间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2.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申报职称名称 |
首次提交截止时间 |
审核补正时间 |
高级工程师 |
8月20日 18:00 |
8月25日至 8月29日18:00 |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
9月1日 18:00 |
9月2日至 9月30日18:00 |
在系统接收材料截止时间(含首次提交和补正提交)前,须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申报人、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申报材料被退回的,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补正的内容属于公示范围的须进行补充公示,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
(二)评审收费
1.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2.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费缴费时间请查阅评委会组建单位印发的通知部署文件;其他层级职称评审费缴费时间以系统消息为准,一般在审核补正时间截止后进行。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申报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选择柳州市评委会申报职称的,当收到申报系统站内信息缴费通知后,使用手机微信或支付宝APP扫描评委会组建单位的查缴二维码,输入缴款人姓名、身份证号或手机号等信息后,按提示完成缴款操作。
(1)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缴二维码:
(2)工程系列柳州汽车产业副高级评委会、工程系列柳州市中级评委会、工程系列柳州市初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查缴二维码:
3.票据发放。评审费票据为电子票据。
需要正高级工程师票据的申报人员,可发送开票信息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改办邮箱(gxgxwzgb@163.com);票据开具时间预计为网上缴费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通过扫描柳州市评委会组建单位查缴二维码缴费的,缴款完成后,在查询记录页面,查询已缴款的记录,可下载电子票据。
选择其他评委会申报职称的,缴费方式及票据发放以评委会组建单位的通知部署文件为准。
(三)评审实施阶段。
2025年9月-11月,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组织评审、复核、公示。评审完成后的二次公示将在评委会组建单位网站进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评审结果确认(备案)。经批复的评审结果确认文件通过评委会组建单位网站职称专题公开发布。
五、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等。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桂职办〔2022〕65号)文件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请参阅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7957。
关注“柳州工信”微信公众号或通过广西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职称申报”专题可查阅职称政策、评审工作通知等。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见附件8。
了解职称申报进度可登录申报系统或通过“人才档案职称通”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相关栏目查询。职称电子证书、评审表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申报系统个人账号或通过“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电话:0772-2823316;柳州市工信局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交流群QQ号:455168262,请注明单位和姓名,实名入群。
通讯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419室。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咨询电话:0771-2869605(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1311室)。
附件:1.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部分行业)
2.中直、区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3.中直、区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4.柳州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
6.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
7.审议推荐小组专家名册表
8.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