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31000/2020-43068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05日
标  题: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工信通〔2020〕15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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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2020-11-0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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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加快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入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决策部署,将柳州建设成为广西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助推柳州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进工业互联网新基建建设

(一)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及应用。支持汽车、机械、钢铁、轻工、食品等柳州特色产业率先开展基于标识解析服务的关键产品追溯、多源异构数据共享、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应用。将应用效果明显、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项目纳入柳州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每个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开展内网改造。支持以5G 、窄带物联网(NB-IoT)、IPv6、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无线等技术升级企业内网,通过生产现场设备改造,提高生产设备互联互通和网络适配能力。将工业企业内网改造投入纳入柳州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每个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对服务器数量超过1000台(含)的工业大数据中心享受广西相关降低大数据中心生产用电成本政策。

二、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四)大力推动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聚焦汽车、机械、钢铁等重点产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大型制造企业搭建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业务实现生产资源优化配置、产业链高效协同。对应用效果明显、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加快培育产业性、区域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区域、行业、园区为主体,构建多层联动的产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工业数据流转、业务资源管理、产业运行监测等大数据分析应用服务,实现企业生产与运营管理的智能优化控制、企业间订单、设备等资源的信息共享。对具备特色功能并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鼓励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鼓励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云化研发设计、生产管理和运营优化软件,实现制造业核心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推动低成本、模块化工业互联网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中的部署应用,进一步降低数字化改造成本,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发放“云服务券”,对上云企业与云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所明确的支付费用,按照第一年8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云服务券的具体适用范围、使用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三、强化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七)鼓励企业使用安全可靠、国产自主研发的产品技术,提升信息安全保障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对工业互联网平台、云服务商、工业企业统一开展安全评估和抽查。鼓励工业企业建立企业级安全监测平台,开展安全领域试点示范应用,对于工控信息安全应用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促进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

(八)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及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对获评自治区智能工厂、柳州市智能工厂的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同时获评自治区及柳州市智能工厂的企业,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创建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示范园区。鼓励产业规模大、平台发展好、应用效果优的县(城)区、园区管委会创建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对获得国家、自治区5G+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标杆示范的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同时获得国家及自治区应用标杆示范的园区,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示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及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APP优秀解决方案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其他事项

(十一)享受本政策措施的工业企业应为列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企业。

(十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中的总投资指固定资产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投入。

(十三)本政策措施有关规定与其他政策有重复的,企业可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政策,但不得多头申报,重复享受。同时符合本政策多项扶持条件的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扶持。

(十四)对工控信息安全评估、抽查结果不符合相关要求且拒不整改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云服务商、工业企业,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的资格。

(十五)以上扶持政策自2020年1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